伦理学是教育学的两大基础(另外一个学科是心理学)之一,是有道理的。不只在于伦理学能够帮助界定教育的目的,也在于伦理学能够帮助教育效能的提高。但近代以来,教师的培育、培养,教育伦理的修养所占成分极低。
考虑到教育水平低下、教育风气败坏的常见现实,这一缺憾实在是让人扼腕之至。因此,对于有良知的教育者而言,自觉修养教育伦理实在是当务之急的基本功课。教育伦理的学习、研究,大家需要考虑三个最主要的范围。
教师需要有一般伦理学的学习
其实普通人也要学习伦理学,譬如学习过亚里士多德关于勇敢的论述的人,当然会更自觉地离得远远的怯懦与莽撞,修养真的的勇敢之德。大家做教师的要做孩子们的生活导师,若大家是伦理学上的“睁眼瞎”,则后果十分可怖。
教师要研究伦理在教育应用中的特殊性
法官的公正不等于教师的公正,父母的自然之爱也不同于教师的伦理关怀。不做教育伦理上的了解人,就意味着同意低效、灰暗的教育生活。
教师要有修养建构教育伦理规范的自觉性
很多教育管理部门喜欢不断自上而下颁布“师德规范”,教师们也总是只不过逆来顺受,被动同意这类看着十分要紧的职业规矩。
假如大家承认专业伦理的研习是“为己之学”,大家就应该变他律为自律,为我们的教育生活去自我立法。而自我立法的本事当然又需要大家通过教师伦理学的不断研习去自觉修炼。